四大国有行拟将试点养老储蓄业务

时间:2024-01-09 11:53:57
四大国有行拟将试点养老储蓄业务

四大国有行拟将试点养老储蓄业务

四大国有行拟将试点养老储蓄业务,近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通气会上提到,银保监会正在会同央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初步拟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四大国有行拟将试点养老储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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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养老储蓄终于有了新进展。

记者从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获悉,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养老储蓄试点,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超长期限存款,养老储蓄在定价方面尚无可比产品,后续如何定价是关键。

四大行率先试水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多次预告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丰富,存量客户群体庞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四大行率先进行养老储蓄试点,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具有养老储蓄需求的居民需求,最大限度地方便更多的居民办理养老储蓄业务。

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养老需求

对于产品特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

在产品设计方面,养老储蓄产品如何定价备受关注。目前,银行销售的储蓄国债期限主要是3年期和5年期,大额存单期限最长为5年期,相比而言,养老储蓄产品期限更长,在定价方面没有可比产品。

今年4月发售的储蓄国债,三年期和五年期票面年利率分别为3.35%、3.52%。大额存单方面,以工商银行为例,该行目前在售的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25%,且目前没有5年期大额存单在售。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银行体系资金本身具有“借短贷长”的特点,长期限的养老储蓄降低了存贷期限错配,但由于很难提供对应高收益资产,预计长期养老储蓄利率很难显著提高。从定价的角度看,储蓄国债、协议存款、5年期定期存款可以提供一定定价参考,相比这些产品,预计养老储蓄产品定价不会明显偏离。

建议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提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养老储蓄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董希淼建议,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将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如果推出养老储蓄,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的需求。

多地跃跃欲试

尽管目前试点城市尚未确定,但多个地区已明确表示鼓励辖内银行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例如,北京银保监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表示,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养老储蓄、养老理财业务试点。

重庆银保监局日前印发的《金融支持新市民安居乐业实施细则》提出,推出养老理财产品和养老储蓄产品。地方法人银行、理财公司应积极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及养老储蓄产品,引导资金优先投向本地养老、健康产业。

山东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工作方案》指出,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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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养老理财试点、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颁布后,养老储蓄业务即将展开!

近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通气会上提到,银保监会正在会同央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初步拟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曾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储蓄率较高。开展养老储蓄试点,推出契合公众储蓄习惯创新产品和服务,可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等形成补充。

产品期限最长达20年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业务是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

5月13日,银保监会相关人员在通气会上表示,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正在会同央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的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银行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为5年;银行销售的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期限也基本都为3年期和5年期。而此次养老储蓄产品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达20年,存款期限超过普通银行定期存款及国债期限。

此外,去年12月,我国首批养老理财试点产品正式发售。截至5月16日,共有20款登记在册的养老理财产品。其中仅贝莱德建信有一款10年期的养老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最低5%,最高10%。其他19只产品的封闭期都不超过5年。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目前银行储蓄没有长达15年、20年的产品,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定价具有一定难度。如果回报太低,老百姓可能不愿意存,但如果回报太高,又受制于资产端的回报,会超过养老理财产品收益。

一名国有大行相关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如何定价是关键。如果利率太高,则会提高银行的负债端成本,银行难以承受。不过由于是试点,初期预计10年期以上产品规模不大。凭证式国债、协议存款、5年定期存款利率可以提供一定定价参考。

总体而言,商业银行在商业养老金融方面具有相对优势,根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有50.81%、26.27%的调查对象选择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作为养老财富储备。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在研报中提出,养老储蓄作为特殊品种存款,为低风险偏好客群增加一种本息有保障的投资选择。同时,养老储蓄具有保本保收益的特点,更适合老年风险偏好低的客群。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10年以上存款是否为固定利率的问题,若为固定利率,则在利率长期下行预期下,可能会吸引一些需求。

但同时研报也提到,预估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效果,该产品规模增长空间可能不大。其中,银行体系资金本身具有“借短贷长”的特点,长期限的养老储蓄降低了存贷期限错配,但由于很难提供对应高收益资产,预计长期养老储蓄的收益率也很难显著提高。

商业银行将成最大受益机构

实际上,早在今年三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透露,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

此后不久,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计划试点正在抓紧筹备。同时,近期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养老保险机构建设,鼓励其参与养老金融改革,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等均进行具体规定。

其中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曾圣钧曾对《华夏时报》等媒体记者表示,个人养老金将养老目标类的金融产品的供应商拓展为所有金融机构,这让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标的更丰富,选择空间更大。其中,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可以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银行也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

在近期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负责人具体介绍了《意见》的情况。其中,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个人养老金开户比较简便。按照制度设计,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

穆迪在《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中国金融机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表示,预计银行将从新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中获益最大,因为参加人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使得银行有机会吸引资金到其理财子公司产品。

“未来每年将有至少数万亿的沉淀资金。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各大商业银行必将在个人养老金这一蓝海领域展开激烈乃至于残酷的竞争,并将有利于那些财富管理领先的金融机构或代销机构再次强化对客户中长期财富的管理身份。”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提到。

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作为传统规模最大的资管产品,且投资风格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要求,预计将成为个人养老金的主要配置领域之一。

去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四家理财子获批在四地进行产品试点。首批试点产品封闭期限5年,在风险缓释、分红安排、产品申赎等设计上凸显出养老属性。

按照“小步慢跑,总体渐进”思路,2022年3月,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展为“十地十机构”,首批四家试点机构募集规模上限升至500亿元。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在研报中提出,布局养老理财有助于理财公司获取长期资金,更好发挥在非标等另类资产投资上的独特优势。理财子公司根植于母行庞大的客户基础、拥有便捷的金融服务网点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品牌声誉,是大众客群获得稳健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的主要渠道,具有匹配客户养老需求的天然优势,未来潜在业务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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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银保监会在通气会上表示,“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此消息一出,养老储蓄业务无疑成为了业内关注的重点。

四大行

将试点养老储蓄业务

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

5月13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银保监会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四大国有行北京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均表示,已经听说这个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接到相关的通知,养老储蓄产品何时落地不清楚。

与养老理财和普通定期存款相比,养老储蓄有什么区别?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此次试点的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银行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为5年,而此次养老储蓄产品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达20年,存款期限超过普通银行定期存款。

业内人士也表示,从风险层面来讲,5年期以上的养老储蓄与养老理财相比,风险更低,同样收益相对来说也会比较低。

养老储蓄产品的定价方式也是市场关注重点。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5年期及以上养老储蓄产品可参照5年期国债收益率和5年期LPR进行定价。

从安全性上看,银行信用弱于中央政府信用,相比同期限国债产品,存款产品应该支付更高的利率;同时,从商业模式看,银行主要赚取存贷利差,需保持一个稳定的息差水平,5年期存款利率应低于5年期LPR。从最新数据看,5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58%,可视为养老储蓄产品的利率下限;5年期LPR为4.6%,可视作养老储蓄产品的利率上限。

养老金融政策

持续推进

今年以来,作为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提速。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在政策面上,养老金融各项政策持续推进。2018年5月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对运用税收优惠手段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障进行探索。

2021年6月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今年3月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此外,2021年9月份,银保监会选择“四地四机构”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并在今年3月份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十地十机构”。今年4月份,《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各方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第一支柱依赖程度较高,可持续性存在隐患,呈现“一支独大”的结构特征;

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缓慢,和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足且面临发展瓶颈;以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尚在初步探索过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仍以第一支柱为主,以个人养老理财和商业保险等为代表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进展缓慢,养老储蓄产品的推出,有望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的选择维度。但考虑到储蓄产品在长期很难跑赢通胀,长期保值增值效果有限,所以预计养老储蓄产品很难成为养老理财的主流选择,更多地是一种补充。” 薛洪言表示。

董希淼认为,我国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切实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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