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离婚证就是国家给予我们的关系证明,是在有些办理手续里面会要用到,但是有些人比较大意,不小心把离婚证弄丢了,那一定要及时的补办回来,那么补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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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提交规定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面对婚姻登记员签名或按指纹。
4、发证
(1)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证;
(2)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办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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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二、 离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1、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三、 相关法律常识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按照上文中的介绍,在离婚证丢失或者毁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办离婚证,补办了之后自然也就可以处理其他的事情了。但是离婚证的补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在手续、材料上面都有要求。不过,我们要注意补办离婚证并不是领取离婚证,此时其实不要求当事人双方都亲自前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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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离婚证需要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的,应当交纳工本费。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
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另一方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并且已经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就可以依法被判缺席。如果是既不愿出庭,也不愿出书面的离婚意见,还有就是经过两次传唤后,还不出庭的话,就可以依法拘传到庭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