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可以单独立户吗
结婚了可以单独立户吗,很多新人领了结婚证以后,往往就会想着是否要考虑迁移户口,因为现在婚恋自由,很多夫妻都是跨省,在同一个地方的越来越少了。那结婚了可以单独立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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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以后可以单独立户吗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立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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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户口单独立户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关于分户、立户,公安部《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另外,家庭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户籍应当迁移到一处。
二、分户的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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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
可以。分户只要满足当地的分户政策、分户条件即可,与当事人是否结婚没有必然联系。一般分户的要求有:己成年(满18周岁);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有固定的住处。分户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二、结婚户口必须在一起吗
结婚户口不是必须在一起的,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另外,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结婚而迁户口的相关手续如下:
1、户口迁移一方需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相关的申请;
2、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需要迁出的申请;
3、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户口迁出后,还要出具户籍证明;
4、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及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通过审查后,持当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和迁出的证明;
6、拿到持迁移证后,同身份证一起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即可。
需要准备并提交的证件有:个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相关接收证明,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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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一)、家庭户立户、分户
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二)、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二、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
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6、等到申请、户口未落入证明、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以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这四样东西都齐全了之后,再拿到学校或工作单位去进行下一步的申请补办。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以上所指的证明是指: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者,在本市(市辖区)、本县范围内迁移的,应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一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跨市(市辖区)、县范围迁移的,须提交二张大头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