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离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对于离婚大家都会对财产分割比较关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是有一定规范的,以下了解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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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起诉离婚女方要求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1、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3、受害者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4、必须是造成了一定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造成损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在婚姻中一般女方为了家庭和孩子放弃自己的事业,没有了收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与一些经济补偿,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如果当事人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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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二、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十五)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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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相比而言是一种快捷的离婚方式,但是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已经达成协议,且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男女双方只是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或者谁都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这种情形婚姻登记部门也是不给办理离婚手续的。
2、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男女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
1、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此时协议离婚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如果一方仍然坚持离婚,唯一的途径就是诉讼离婚了。有的当事人问我:王律师,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啊?回答是否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
那什么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就要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取证,
比如重婚的证据、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证据、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证据、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等等,离婚官司的取证都比较困难,这也是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重要原因,从而也就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而这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剧增。
那么起诉离婚时间会不会很长呢?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判决离婚,那么一般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需要再次起诉,那么从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2、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一般而言,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书,再婚时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即可办理结婚登记,丢失的,可持身份证到判决法院档案室复印判决书并加盖公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