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沙医保异地备案登记怎么办理
2022长沙医保异地备案登记怎么办理,异地转诊转治有效期原则上为办理好转诊转治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参保人员如需再次转诊转治的, 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2022长沙医保异地备案登记怎么办理。
2022长沙医保异地备案登记怎么办理1
备案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包含: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异地安置地点申报、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地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异地转(急)诊人员备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生育保险备案。
办理流程
申请--录入--审核
请在异地住院前办理备案;异地急诊住院时,应当在住院的三天内及时提交备案申请。跨省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必须持有社保卡。
办理方式
1、提倡线上办: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
2、QQ邮箱:1793641893@qq.com
3、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人员:
在异地定居且户籍已迁入的、随子女常住且持有异地有效居住证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外派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农民工”“双创人员”等人员。
2、异地急诊人员:
因外出务工、出差探亲、旅行学习(实习)期间突发急症(急诊抢救、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的;
3、异地转诊转治人员:
正常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因受市内定点医疗条件限制不能在市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因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进一步转院诊治,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转诊转治。异地转诊转治手续由具有转诊转治办理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就诊前办理转诊转治备案登记手续,事后办理无效。
参保人员申报的转诊转治医疗机构应为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异地转诊转治有效期原则上为办理好转诊转治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参保人员如需再次转诊转治的, 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比例降低15%。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后的住院医疗费用,暂不支持联网结算。
注:参保人员应当在异地备案住院时,持本人社保卡,首先选择异地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以联网结算,无需垫资跑路。
2022长沙医保异地备案登记怎么办理2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
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材料: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2022长沙医保异地备案登记怎么办理3
长沙市异地就医采取先备案,后就医形式,可以直接进行结算,若参保人员未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可回参保地办理报账,以下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指南:
报销流程:
1、先备案
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选定点
(1)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在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执行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3)就医地经办机构应要求协议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身份核实制度。
3、持卡就医
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就医
4、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出院时,应结清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未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回参保地办理报账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应通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明细,按照医保支付待遇政策核算支付结算额度,不得采用手工录入方式进行医保支付结算。
报销政策: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参保地政策结算。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执行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支付政策,在市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非省级协议医院和市州协议医院就诊时,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