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法律保护

时间:2024-04-11 10:26:06
女人的法律保护

女人的法律保护

女人的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这个社会中还是处于一定的弱势群体,所以对于女性的合法权益,我们都需要好好的维护,下面为大家分享怎么保女人的法律保护。

  女人的法律保护1

1、恋爱中:如果在谈恋爱期间男友送的一些鲜花、首饰、服饰,以及特殊节日的红包属于赠予行为,是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赠与合同的一种。分手了一般无需返还。

2、单亲妈妈:很多单亲妈妈自己抚养孩子长大,渣男不认这个孩子的情况,但其实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家暴:受到家暴的女性第一一定要选择报警,可以向妇联申请保护,另外也可以去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4、婚内强:即使结婚了,如果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是构成强的!

5、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可以直接撤销婚姻

6、夫妻债务:如果老公因为赌博负债,妻子可以不用帮忙还,因为赌博、吸毒类属于非法类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7、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但是女方可以。

8、怀孕: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否则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9、产假:我国的产假实行强制允许制,即只要女性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就可以无差别地享受这一福利。

10、离婚赔偿:如果男方有重婚、出轨同居、家暴、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话,离婚时女性是可以索要离婚补偿的。

  女人的法律保护2

中国最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保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编对女性的保护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说本身已经有了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然后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领了结婚证的情况,那么就属于是重婚。在我国,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获得财产分配,只能净身出户。

2、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说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将会影响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很可能要净身出户。不过这个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就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若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那么就不能构成标准的同居行为。

3、有家暴行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但是实际上也有女人对男人家暴的情况。我国的规定的家暴,并不是只指身体上的家暴,还包括语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说夫妻双方有这类的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认定,确定女方有家暴行为,那么离婚将面临净身出户。

4、在婚姻当中,如果说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这三种行为,那么离婚的时候都无法得到财产,只能净身出户,同样这也适用于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这些行为,离婚的时候也没办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不易,大家都应该要好好珍惜,不要轻易的离婚,更不要做对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则即使离婚也得不到好处。

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会受到《民法典》的保护,综上所述来看,《民法典》还是比较合理地,很好的保护了婚姻当中的无过错方,也很明确的表示对于婚后财产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都享有分配权,对于婚姻当中的过错方严重者可净身出户!

  女人的法律保护3

保护女性相关的法律有那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 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五条 女职工浴室要淋浴化。厕所要求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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